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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沂市部分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仕图医考      462      发布时间:2015-12-20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储备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不断改善人才结构,根据中央、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精神,经研究,决定引进部分高层次卫生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本次引进对象为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及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引进岗位和计划见附件1),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硕士研究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用人单位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除外;

3.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定;

4.经用人单位认定的具备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列为引进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招考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3.已在临沂市辖区内参加工作的;

4.其他不能引进的情况。

二、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确定人选

符合基本条件和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可下载填报《临沂市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通过外网邮箱发送至各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各用人单位根据填报的信息及时联系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二)考察录用

本次引进考察录用分三个类别进行:

1.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及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

⑴实地考察:对引进对象的实地考察主要采取毕业学校书面推荐、谈话了解和查看学籍档案等资料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和考察对象达成一致的,签订引进录用协议。

⑵试工:按专业岗位需求在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内进行1个月的试工,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成专家组评议提出是否录用的考核意见。

⑶签订合同: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符合引进要求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录用手续。

2.符合引进岗位条件需求,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

⑴实地考察:组成专门考察组,对引进对象进行实地考察,主要通过谈话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和考察对象达成一致的,签订引进录用协议。

⑵签订合同: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公示,符合引进要求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3.经用人单位认定的专业学科带头人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招聘。经双方同意达成引进协议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三、其他事项

1.相关待遇:试工期间发生活补助;试工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管理、待遇等按正式编制内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高层次人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监督监察: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组织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引进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39-8313931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