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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来源:仕图医考      161      发布时间:2015-11-25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济人社发〔2014〕3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现将2015年济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年限未满的人员;(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9:00-11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11月1日11:00-11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11月1日11:00-11月9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初审通过人员,于2015年11月1日11:00—11月11日16:00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济宁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26号)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13日9:00-16:00
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济宁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费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酌情降低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拟进入考试范围人员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取考试通知书。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上午9:00-11: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报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竞争性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最低成绩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查验相关证件和资料以及谈话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为不合格:
(一)收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因严重违犯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此次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的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市传染病医院、济宁市结核病防治所,招聘名额共11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七、其他
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0537-2253414
济宁市传染病医院:0537-2042027
济宁市结核病防治所:0537-2502777
济宁市卫生计生委:0537-2331707
应聘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83
监督电话: 0537-2967955